第一條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完成每年規定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
第二條 管理對象和范圍全院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第三條 學分認定考核與登記驗證
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每年必須進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和驗證,并統一使用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印制的《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書》、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印制的《十堰市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書》學分登記證書和參加十堰市數字化學習城學習并通過考試的記錄作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情況的有效憑證,是實施年度審核和周期審核的依據。所有衛技人員必須在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當年元至12月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驗證工作。
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取得規定學分是年度考核確定優秀等次、聘任、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
第四條 學分分類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Ⅰ類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中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評審并批準后,由國家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4)省級學(協)會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學術年會。
3、推廣項目
推廣項目是為了適應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以及面向全體
在職衛生人員開展的培訓需要(如職業道德法規教育),由國家衛計委或?。ㄗ灾螀^、直轄市)衛計委(局)組織和批準的項目(包括現代遠程教育項目)。
4、市級Ⅰ類市州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公布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第五條 學分計算方法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經考核合格者,按每 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 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經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時授予 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 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 6學分。
3、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含計算機網絡繼續醫學教育)和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
3小時授予 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 5學分。
4、省級學(協)會舉辦的學術年會,每次授予 3學分。
5、市(州)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公布的項目,按每6小時授予 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 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 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筆記: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執行,寫出綜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教材、雜志、音像、光盤等,由市(州)以上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進行學習。學習后經市(州)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組織考核,按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3、經單位批準,凡到上一級單位專業進修(含出國培訓)1~5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學分;進修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規定的25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
4、在刊物上發表論著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國外刊物 10-9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或
國內統一刊號(CN) 的刊物
6-5學分
省級刊物 5-4學分
地(市)級刊物 4-3學分內部刊物2-1學分
5、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成員排序(依此類推)
1 2 3 4 5 6 7
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 5 4學分
省、部級課題
市、廳級課題
8 7 6 5 4 3 2學分
6 5 4 3 2 1 1學分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7、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8、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9、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規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
10、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講人1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
第六條 學分要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完成規定的學分,要求如下:
(一)總分要求
衛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的最低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得低于25分,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的最低學分數不得低于20分,以上學分數為Ⅰ、Ⅱ類學分總分,但Ⅰ、Ⅱ類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休產假者在休假年內應完成最低學分10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二)具體要求
1、醫、技、藥類專業技術人員
中級以上人員每年至少完成省級以上Ⅰ類學分10學分,市級Ⅰ類學分5分,Ⅱ類學分中
9-10項(兩項合計)不超過5學分。副高級以上人員每年要求完成國家級Ⅰ類學分最低10學分。初級人員每年至少完成省級以上Ⅰ類學分8學分,市級Ⅰ類學分5分,Ⅱ類學分中的9-10
項(兩項合計)不超過5學分。
2、護理人員
中級以上人員每年至少完成省級以上Ⅰ類學分8學分,市級Ⅰ類學分5分,Ⅱ類學分中
9-10項(兩項合計)不超過5學分。副高級以上人員每年要求完成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 分5學分。
初級每年至少完成省級以上Ⅰ類學分5學分,市級Ⅰ類學分5分,Ⅱ類學分中9-10項(兩項合計)不超過5學分。
第七條 學分的授予和管理
1、各級各類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必須按申報時所列條件,如期足學時舉辦。
2、各類學分證書須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不得空項。學分證工本費由項目主辦單位繳納,項目主辦單位不得向學員收取學分證費用。
3、舉辦各級各類培訓班領取學分證時須提供項目開辦通知文件及項目日程安排。項目結束后十日內提交項目參加人員簽到表及學分證書下發登記表,項目文字或聲象材料,學術會議需提供論文匯編。省級、國家級項目須提交參加人員登記表和執行情況匯報表。
第八條 罰則
1、醫院科研處將不定期對個人繼教學分進行審驗,相關科室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檢查,不得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買賣學分,未達到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標準的,不予進行當年的學分審驗。
3、對于涂改、偽造等手段企圖蒙混過關的,一律不予審驗。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來發布的類似規定同時廢止。第十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不斷提高全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切實加強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以下簡稱“繼教項目”)管理,適應建設臨床科研型醫院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申報
1、醫院要求各科室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繼教項目。省級重點??泼績赡曛辽偕陥?項國家級或省級繼教項目;市級重點??泼績赡曛辽偕陥?項省級或市級繼教項目;院級重點??泼績赡陸陥?項市級繼教項目。
2、各科室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認真填報相應的繼教項目申報書,交科研處匯總后再分別報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經省市批準并下文后列為下一年度繼教項目。
二、項目資助
1、醫院對舉辦國家級、省級、市級繼教項目分別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國家級繼教項目每項資助5000元,省級項目每項資助3000元,市級項目每項資助2000元。
2、醫院給予的項目資助,主要用于與舉辦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開支,如資料費、就餐費、交通費、講課勞務費等,不直接返還現金。項目結束后科室憑有效票據到科研處審核后,由財經處給予核銷。凡在醫院發生的就餐、車輛使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院辦審核后從資助經費中沖減。
3、各科室承辦由外單位主辦的國家級、省級繼教項目,醫院只負責免費提供會議場地和會議服務,不另外給予資助。
三、項目管理
1、繼教項目實行院、科二級管理。教學辦負責全院開展繼教項目的總體規劃、政策指導、申報組織、學分申請,并督促和指導相關科室落實。各科室負責繼教項目的具體申報和執行,在執
行過程中具體落實參會人員、授課教材、授課老師、會議管理、學分證書發放等工作。
2、各科室應在項目舉辦前兩個月即開始項目的籌劃,科研處派人協助完成會議通知發放、會議籌備等事宜;項目舉辦結束15日內,各科室應按照科研處的統一要求,做好各項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3、經正式批準立項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繼教項目應在立項當年內完成,因科室原因未能在立項年度內完成的,將影響下年度申報。